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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广西这四人栽了!

柳州发布 2024-03-19

获刑十二年!东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丘荣蕃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11月8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东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丘荣蕃受贿、行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丘荣蕃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退出的予以抵扣,其余尚未退出的继续追缴。

▲该案于2022年9月29日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丘荣蕃自2004年5月起至2011年6月,在其陆续担任东兴市公安局打击非法经营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沈某、黄某某、吕某某等人的走私活动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10万元。同时,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丘荣蕃为感谢时任东兴市公安局局长的莫某某(已另案处理)对其的推荐并维系好与莫某某的关系,用违法所得向莫某某行贿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丘荣蕃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丘荣蕃及其家属自愿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柳南法院认为

被告人丘荣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丘荣蕃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是用违法所得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丘荣蕃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控受贿1320万元,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周元明受审

11月9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元明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元明利用担任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院长、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杨某、廖某等十一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及采购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周元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周元明尚未实际收受人民币222万元,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元明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周元明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被控受贿153万元,河池市金城江区人社局原局长韦冠军受审

11月8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韦冠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韦冠军利用担任金城江区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商人马某等12人在承包教育局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马某等12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万元。案发后韦冠军家属代其退出赃款28.0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冠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3万元,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韦冠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当天,河池市教育系统、金城江区纪委监委、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旁听该案庭审直播,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


被控受贿977万元,梧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郑伟受审


11月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形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郑伟受贿一案。该案由苍梧县人民法院院长萧夏担任审判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华庆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伟利用其担任梧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推进、资金拨付及招标代理、监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977万元(其中250万元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郑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的意见。被告人郑伟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梧州市纪委监委、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梧州市有关国企干部职工代表、被告人家属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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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编辑/李昕祺 校对/刘慧 审核/陈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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